股東通訊政策
1. 目的
本政策旨在促進與漢思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東,包括個人及機構股東(統稱「股東」)的有效溝通,使股東能夠以知情情況下行使股東權利,及在適當情況下投資人士可以平等和及時地取得本公司信息,並讓股東及投資人士與本公司加強溝通。
就本政策而言,「投資人士」包括本公司的準投資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現進行報告及分析的分析員。
2. 原則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負責與股東保持持續溝通,特別是通過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他股東大會、財務報告、企業管治常規、其他刊物及通訊與股東溝通,並鼓勵參與其中。
3. 通訊途徑
3.1 | 股東大會
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及其他股東大會是本公司與股東溝通的主要渠道。 公司應當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向股東提供股東大會決議的相關信息。所提供的信息應合理及必要地能供股東就提議的決議作出知情決定。 公司鼓勵股東親身出席及參與股東大會,如在混合股東大會的情況下,通過指定平台以親身及在線方式出席和參加股東大會。如果股東不能出席,股東也可委任代理人代表其出席並在該等會議上投票。 在適當或需要時,董事會主席及其他董事會成員、董事會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以及外聘核數師應出席本公司股東大會以回答股東提問(如有)。 |
3.2 | 企業通訊
上市規則所界定的「企業通訊」是指本公司為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知悉或採取行動而發出或將發出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下列文件: (a) 董事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副本以及其財務摘要報告(如適用);(b) 中期報告及其中期摘要報告(如適用);(c) 會議通知;(d) 上市文件;(e) 通函;(f) 委任表格。 本公司的企業通訊將按上市規則的規定適時刊載於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公司通訊將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以中英文或在允許的情況下以單一語言向股東及本公司證券的非登記持有人提供。 公司股東和非登記證券持有人有權選擇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中文或英文)或公司通訊的接收方式(紙質版或電子版)。 |
3.3 | 符合上市規則的公告及其他文件
本公司應根據上市規則在聯交所網站及時發佈公告(如價格敏感信息、公司行為及交易等)及其他文件(如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
3.4 | 企業網站
本公司網站 (www.hansenergy.com) 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包括與股東的通訊。此外,公司網站上還提供公告、財務和其他報告。 於聯交所網站發佈後,將盡快於公司網站上發佈公司通訊。 公司網站上有專門刊登公司管治部分。載有企業管治報告及企業管治慣例並定期更新。 公司網站還提供廣泛的股東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財務摘要、股價、新聞稿,以及將股東鏈接至包含本公司附屬公司信息的網頁。 |
3.5 | 股東查詢
股東可將彼等之查詢或要求向本公司董事會以書面方式寄至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址,或以電郵方式發送如下: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26樓2608室 (註明公司秘書收) 電子郵件: info@hansenergy.com.hk 股東及投資人士可隨時要求取得本公司的資料,前提是該等資料屬可公開。 |
4. 股東隱私
本公司深知,保護個人資料是維護股東信任的基礎。本公司致力於按照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保護其個人資料。除法律規定外,未經股東同意,本公司不會披露股東資料。
董事會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