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企業通訊政策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規則第 2.07A 條 1以及漢思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向其股東3發佈本公司日後的企業通訊(「企業通訊2」),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寄發印刷本形式的企業通訊。

安排

1. 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4

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如果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其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5,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通訊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

2. 企業通訊

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www.hansenergy.com)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上發佈企業通訊。

本公司將於企業通訊刊發日期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或郵寄方式(僅在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時)向股東發送企業通訊網站版本6的登載通知,該通知將同時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箱地址

為了支援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隨時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提供其電子郵箱地址,可發送合理書面通知至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554-ecom@hk.tricorglobal.com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若本公司沒有獲取股東的電子郵箱地址或股東所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索取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

對於希望收取所有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的股東或因任何原因難以訪問本公司網站的股東,於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收到股東發送至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554-ecom@hk.tricorglobal.com的書面形式請求後,本公司會將日後的企業通訊和/或相關企業通訊(視情況而定)的印刷本免費向其寄發。

請注意,股東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業通訊的偏好選擇將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以較早者為準)。如果股東希望繼續收到日後的企業通訊和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做進一步書面請求。

註:

1. 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2. 企業通訊包括本公司發佈或將予發佈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報告,公司年度帳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 (c) 季度報告(如有); (d) 會議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g) 代表委任表格。
 3. 本公司證券持有人。
4. 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本公司股東權利或進行選舉的企業通訊。
5.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企業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6. 在本公司網站上發佈的中英文版本之企業通訊電子版。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納